社區寬頻營業規章

TY-249
 

一、營業項目:網際網路接取服務

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及調整費用之條件

 
資費表
繳費方式 月 
租用費 $399 
系統設定 $500
接線費用 $1000 
網路速率 1~50M
 

2.申請的對象、申請之程序、方式( 書面或口頭)
用戶租用本業務,應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及個人須檢附身分證及第二證明文件(例如健保卡、駕照…)公司行號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代表人身分證(如附件一)。
3.調整費用之條件
資費調整變更時,除核報主管機關備查外,本公司並於網路營業場所公告。變更部分,變更前告知用戶;資費如有調漲時,而用戶不同意繳付新費率,可隨時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事宜。

 

三、用戶基本資料利用之限制及條件
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用戶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下列情形並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本公司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1)司法機關、監查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2)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並有正當理由所需者。
(3)與公共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

 
四、經營者經受廢止許可,或暫停或終止其營業以致對用戶權益產生損害時,對用戶之賠償或補
前項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後補之償方式(應敘明退費標準方式)。

1.本公司如受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應立即通知用戶;暫停或終止全部或一部分業務之經營,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一個月公告並通知用戶,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用戶應於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至本公司辦理無息溢繳退費或應繳費用之手續。

 
五、因電信機線路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應維持業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盡速修護。但用戶自備設備者,應自行 修復。
2.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查修,發現係因客戶自備之設備障礙所致者,本公司得酌收費用。
3.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之原因造成服務中斷,本公司不負責善 後及賠償事宜。
4.如因電信公司之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本公司將協助用戶聯繫相關單位進行維修 ,但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損失。
5.客戶租用本業務,因本公司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近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應由本公司負責恢復系統之運作,客戶不需支付任何維護服務費用。通信連續阻斷達二十四小時以上者,每二十四小時扣減當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但不滿二十四小時部分,不予扣減,當月阻斷不通應扣減租費金額以月應繳租費為限
 

六、對用戶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
1.用戶在變更聯絡地址及電話時,應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

本公司以維護用戶日後使用之權益
服務專線:02-86778903
傳真專線:02-26785068
電子信箱:
service@tynet.com.tw

2.本公司對於用戶之申請事項,於二週內給予口頭或書面簽覆。
3.本公司對於債信紀錄不良之客戶,保留是否接受其申請網路服務之權利。

 
七、其他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應記載之服務條件。